化学化工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化工院管理员 时间:2019-05-15 点击数:
一、民主生活会应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指导,认真检查党委委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个人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的表现,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提高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按学校党委要求每年召开,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安排,也可委托组织委员组织安排。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一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会期及中心议题;二是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三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围绕中心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增强组织观念。民主生活会中有关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因外传造成不良影响应给予批评及至纪律处分。
六、民主生活会后,会议纪录要及时整理,并将情况综合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