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7-31 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规范、科学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特制定《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以下“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简称“保障体系”)。

    第二条 保障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保障体系运行的最终目的是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三条  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实施、评价及改进等四个功能模块组成。

    第四条 目标模块主要由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等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 实施模块由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运行流程和支持保障等四部分组成。其中,组织机构由本科教学评估处、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等校级质量管理机构和院部质量管理机构组成;规章制度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院部实施性规章制度等组成;运行流程由教学建设与研究流程、教学管理与运行流程和学生学业修读流程三部分组成;支持保障工作由开展教学质量保障的相关机构负责。

    第六条 评价模块由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评价、教学管理与运行情况评价和学生学业修读情况评价等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改进模块由信息收集反馈和问题整改落实两部分组成。

第三章 保障体系的组织与运行

    第八条 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受校党政一把手委托全面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是院(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受院长(主任)委托全面负责本院(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九条 本科教学评估处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管理机构,在质量保障体系中行使如下职能:

   1)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制订(修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文件;

   2)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及评建工作计划;

   3)负责制订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及总体安排;

   4)负责统筹实施校内各项教学专项评估(检查)工作,编制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发布评估信息及评估结果。

    第十条 教务处、学生院、团委、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总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是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保障工作的主要机构。在质量保障体系中行使如下职能:

   1)教务处是教学过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目标的制定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教学建设与研究流程、教学管理与运行流程和学生学业修读相关管理流程的建设,做好各教学环节的过程监控;具体实施本科教学主要环节的检查工作;

   2)学生院负责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学风建设目标的制定及规章制度的建立;负责学生综合测评操作流程、学生评优评奖流程的建设,做好相关管理环节的过程监控;

   3)团委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基地的建设,做好相关管理环节的过程监控;

   4)招生就业处负责做好就业质量分析,负责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及实施;

   5)人事处负责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制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6)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总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做好教学条件保障建设目标的制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第十一条 各院部是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及细则,开展各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章 主要教学环节管理与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管理规定》,对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东北石油大学铁人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规定》,对专业建设目标、专业设置与调整、重点专业建设等方面实施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安排》、《东北石油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对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重点专业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北石油大学人员补充工作暂行办法》,对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年度执行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落实教学任务和课表编排的若干规定》,对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东北石油大学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东北石油大学实习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东北石油大学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东北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编写规范》,对教学大纲编写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课程内容、教学团队、课程资源、课堂教学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通则》、《东北石油大学备课制度》、《关于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东北石油大学新教师开课和教师开新课的有关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更换主讲教师和调、停、代课的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教师、学生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听课制度》,对课堂教学从课前准备、授课过程、课外作业与辅导等方面实施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东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教案、讲稿、教学日历撰写规范》、《东北石油大学作业设置与批改规范》、《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辅导答疑规范》,对课堂教学的课前准备、授课过程、课外作业与辅导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东北石油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对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工作实施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工作规范》、《东北石油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东北石油大学实习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东北石油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等,从指导教师资格以及精力投入、选题、任务安排、学生(设计)论文规范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论文(设计)检查及答辩情况等方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东北石油大学“创新杯”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本科生重修的有关规定》、《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留(降)级、退学管理办法(试行)》、《东北石油大学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科生选课、学业预警与援助、学籍异动工作进行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缓考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对课程考核方式与命题、考试组织等考核环节进行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规范》,对课程考核试卷质量进行评价;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考场规则》、《东北石油大学监考教师职责(试行)》、《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流动监考职责》、《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其性质的认定细则》,对教师及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对教材编写、出版、修订、选用以及采购、发放过程进行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材质量评价方法》,对教材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及奖励办法》,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以及竞赛活动情况实施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基地建设情况实施过程管理;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各院部创新创业教育自评要点及其引导性问题》,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以及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检查及评估包括:经常性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和院部评估、专业评估。通过“二查二评”,对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教学环节运行状态、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督导工作制度。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师德教风,学风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与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院部专家、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听课制度,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听课制度》,对教风、学风和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监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和《东北石油大学听课制度》,通过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类教学评优的主要参考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学基本状况常态检测及公开制度。每年组织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了解掌握学校教学基本情况,为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编制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校教学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编印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全面总结毕业生就业和相关工作情况。

第六章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与整改建设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教学评估、专项检查、督导检查、领导听课、学生评教、教务助理、处长信箱、督导调研、教务助理员专项调研和师生座谈会的方式开展教学信息收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教学问题实时反馈制度。针对教师、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发现的问题,通过教学工作会、考试工作会、座谈会、督导简报和教务助理工作简报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实现校院之间双向反馈,集中讨论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对于涉及学生学业修读方面的情况,通过“东北石油大学教学信息公告栏”进行宣传、解释、反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教学问题督办整改制度,由本科教学评估处对相关单位的整改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促进教学工作的动态调整和持续改进。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设立“东北石油大学教学名师”,“东北石油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东北石油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手奖”、“东北石油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东北石油大学优秀教材奖”、“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杰出青年志愿者”等奖项,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东北石油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东北石油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东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及奖励办法》、《东北石油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参加教学活动情况进行评价,表彰和激励投入本科教学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在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情况做出评价,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违反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院部、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教学评估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工作条例》(庆油院发〔2007〕2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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