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

作者:化工院管理员 时间:2019-05-15 点击数: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在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积极分子推荐制等9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机制。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抓好《党章》和发展党员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党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及时将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后备人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在各项活动中培养和发现优秀分子,并定期向党组织推荐。通过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党组织要对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后备人选,进行入党启蒙教育,本人有入党意愿、表现突出的按规定程序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帮助指导他们在实践锻炼中增强党的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档案,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基层党委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以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2008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深化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发展党员计划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要按照“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级党组织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形势和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认真领会上级党组织的宏观指导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于每年11月向上级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基层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后再逐级报送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依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总体布局,于每年年初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对列入发展党员计划的发展对象,其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要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预先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的工作过程是否严密;必要的文书材料是否健全;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的条件等。预审通过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培养教育情况和近年来的奖惩情况。公示由党支部在报告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同意后,在党支部所在地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情况整理汇总,提出意见报告上级党组织。无问题的,正常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有问题不能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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